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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

内部控制

理光集团的目标是在理光方式所体现的价值观基础上不断改进。

这包括建立一个旨在增强竞争力的内部控制系统,同时基于企业道德和法律遵从原则保持透明度。理光制定了“理光集团公司管理原则”作为公司活动的一套准则,并遵循其中的内部控制原则。

  • 集团管理委员会(GMC)的成立,以监督集团的整体业务运作,并使快速分析和决策,以确保为整个集团的最佳结果。
  • 内部控制委员会在GMC内建立,以确定行动政策,报告事件,评估和纠正内部控制系统,特别是风险管理和合规。
  • 理光旗下公司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监管机构,对理光集团旗下所有公司进行风险监管。
  • 理光集团标准(RGS)是一套通用规则,所有理光集团的员工都要遵守,并确保整个集团都遵守这些规则。
  • 制定了披露政策,确保集团发布的企业信息准确、及时、全面。此外,还成立了一个信息披露委员会,由首席财务官(负责信息披露的首席执行官)担任主席。该委员会负责确定和判断披露信息的重要性、披露的必要性和披露内容的充分性。
  • 本处会进行内部审核,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、提高运作效率、确认本处符合法例及规例,以及确认风险管理措施得到适当执行。
  • 理光集团的欺诈风险管理(FRM)计划已被部署以防止欺诈风险,并在内部审计中采用检查表和工具检测大量数据中的异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