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光集团将尊重《世界人权宣言》和《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原则》的内容,旨在创造没有歧视和偏见并考虑到多样性的工作场所。
理光集团将尊重整个价值链中所有人(利益相关者)的人权,不允许强迫劳动或童工,也不串通侵犯人权。
(1)消除一切歧视
员工应尊重个人的所有基本人权,并考虑到各国的法律和法规,不得因性别、年龄、国籍、种族、民族、意识形态、信仰、宗教、社会地位、家庭出身、疾病、残疾、性别认同,性别认同,等等。
(2)消除骚扰
工作人员和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因性别、职位、官方权威等原因伤害个人尊严的行为(性骚扰、权力骚扰、孕妇骚扰等)。
(3)废除不正当的劳动行为
官员和雇员不得使用强迫、担保(包括债务奴役)或契约劳动、非自愿监狱劳动、奴役或贩卖人口。此外,不得雇用所在国或地区未满法定工作年龄的儿童。职员及雇员亦须将上述条件施加于理光集团之销售网点及合作公司。